要保人已於保險契約中指定受益人,如未涉及租稅規避情事,其保險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

要保人已於保險契約中指定受益人,如未涉及租稅規避情事,其保險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22年01月10日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另保險法第113條規定: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若要保人已於保險契約中指定受益人,不論為姓名或身分之指定,均屬已指定受益人。除該筆保險涉及租稅規避情事外,原則上其保險給付可列為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於108年7月死亡,生前以其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投保之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為配偶乙,乙於108年2月先於甲去世後,要保人甲並未向保險公司變更受益人,依保險法第110條第2項規定:「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依此似應認屬該筆保單為無指定受益人之保單,惟經檢視保險契約內容約定有:「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是該保單受益人雖已過世,惟依照保單條款約定係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仍屬有指定受益人之保單,故該筆保險給付可列為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規劃科 張婉鈴
電話:(04)23051111轉6204


公司設立,稅務申報,記帳服務,是我們的專業;

嚴謹細心,平和耐心,務實虛心,是我們的態度;

如有稅務問題,歡迎透過官方Line與我們取得聯繫。

分享內容給你有需要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