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規定報您知

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規定報您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22年01月03日

110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自111年1月1日開始至2月7日截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憑單填發單位於該期限內,務必向國稅局據實申報各式憑單,並請善用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之措施,以達節能減碳並簡化稅政之目的。

該局說明,110年度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適用範圍與109年度相同,如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填發單位得免填發紙本憑單予納稅義務人,但如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仍應給予憑單:

一、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即所得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二、憑單填發單位於申報期間內(即111年1月1日至2月7日),已向稽徵機關申報的110年度扣繳憑單、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三、扣繳、免扣繳或股利資料屬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者,或分離課稅憑單。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因憑單免填發措施未收到憑單,但有需要者,仍可以下列方式查詢所得歸戶資料,權益不受影響:

一、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及密碼」、已註冊內政部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以下簡稱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於111年4月28日至5月31日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二、於111年4月28日至5月31日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三、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四、於111年4月28日至5月31日以稽徵機關核發的查詢碼、稅額試算通知書列印的查詢碼、以憑證(臺灣行動身分識別除外)及行動電話認證透過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取得的查詢碼或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及密碼」透過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列印取得的查詢碼,加上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110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戶號,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五、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填發憑單。

該局更籲請憑單填發單位多利用網路申報,如所得人符合免填發憑單者,請於網路申報系統之「所得人或受益人基本資料維護」頁面所載「憑單填發方式」勾選「免填發」或「電子憑單」,省時又快速;又於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亦可利用系統之列印功能各別列印紙本憑單或下載電子憑單,節能環保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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