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補稅繳款書,若不依繳納期限繳納,為確保稅款的徵收,該局將對其財產(不動產或車輛)辦理禁止處分,一旦欠稅人須處分其房屋或車輛時,因欠稅未繳,將無法過戶移轉。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A君因個人理財及資金週轉所需,將其房屋出售,於辦理房屋移轉過戶時,始發現因欠稅而房屋遭禁止處分之限制,不能過戶,該納稅義務人為順利完成轉讓,另籌款繳清欠稅,經該局塗銷禁止處分登記後,方順利辦理移轉過戶。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時,應留意繳納期限儘早繳納,以免個人財產被禁止處分。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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