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表示,自111年1月至5月15日止,該關於桃園機場查獲出入境旅客攜帶超額現鈔未依規定申報案件計18案,總計沒入新臺幣85萬700元、人民幣18萬4,100元、美金13萬1,000元及日幣419萬元。該等旅客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涉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8條第1項規定,海關爰依同法第12條第4項及同條例第92條第1項,對其攜帶之超額現鈔部分全數沒入,並通報法務部調查局。
該關進一步表示,洗錢防制法所規定攜帶現鈔限額為:新臺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外幣總價等值1萬美金,旅客攜帶超逾限額之現鈔未向海關申報或申報不實,將依洗錢防制法規定,沒入超額部分。
臺北關再次呼籲,旅客出入境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主動向海關申報,配合查驗,加速通關流程及減少滯留國際機場時間。另亦請旅客遵守各項防疫規範,共同防疫,守護健康。相關規定可於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點選旅客通關資訊查詢,或電洽該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05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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