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考量國際疫情未見趨緩、國內出現零星社區感染案例,且酒精原料進口價格續處高點,為持續充足防疫物資,確保醫療機構與民眾供需無虞,仍有協助廠商降低進口成本必要。為持續充足防疫期間藥用酒精原料之物資供應,財政部業依關稅法第71條規定,報奉行政院核定,自111年2月27日起為期6個月,繼續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降幅為法定稅率之50%,並視國內防疫情形及供需狀況滾動檢討。
財政部關務署提醒,本次藥用酒精原料機動調降稅率適用期間,係111年2月27日起至同年8月26日止,有關適用期間之認定,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又依同細則第6條規定,所稱運輸工具進口日,海運貨物係以船舶抵達本國港口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本國機場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為適用之準據。
財政部關務署提供「機動調降90%以上未變性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1份供外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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