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111)年辦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下列三項稅制、二項稅政:
一、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提高為192,000元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全部免稅額與一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等特別扣除額合計數(即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的差額部分,得再自納稅者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如附表)
二、因應疫情調高110年度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適用之費用標準
(一)「醫事人員」各項收入適用之執行業務費用標準,無須個別舉證其受疫情影響情形,亦無適用條件限制:
1、按財政部頒訂費用率標準之117.5%計算〔例如:西醫師全民健康保險收入之費用標準由每點0.8元提高為0.94元,掛號費收入之費用標準由78%提高為92%〕。
2、藥師之健保收入(含藥費)適用之費用標準,由94%提高為97%。
(二)「非醫事人員」之110年度收入總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費用標準得按財政部頒訂費用率標準之112.5%計算(例如:私人辦理補習班收入之費用標準由50%提高為56%)。
三、疫情補助免納所得稅
個人受疫情影響,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四、手機報稅2.0全新上線
去年推出手機報稅新措施,受納稅義務人喜愛。今年手機報稅升級2.0,具有增列受扶養親屬及編修所得與扣除額功能,同時具備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功能,提供多元繳稅管道。
五、新增醫事人員憑證,提供更多元報稅憑證選擇
今年除可繼續利用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已註冊內政部TAIWAN FidO行動自然人憑證(原行動身分識別)、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限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遠傳電信、統一超商電信及亞太電信用戶)為通行碼外,新增衛生福利部核發的醫事人員憑證,均可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透過網際網路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辦理網路申報。
該局提醒,今年申報期間仍應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呼籲民眾自行在家採用手機報稅或網路完成申報,快速、方便又可避免群聚風險。如有任何申報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軟體操作問題,請撥打0809-085188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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