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入模擬槍等管制物品應先取得許可文件以免觸法

輸出入模擬槍等管制物品應先取得許可文件以免觸法

財政部關務署, 2022年06月08日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避免非法持有槍砲、彈藥及刀械造成民眾傷亡,影響社會治安,海關配合協助邊境把關,如發現不法輸出入情形,則移送主管機關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裁處。

關務署提醒民眾,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109年6月10日修正公布施行,業將操作槍納為模擬槍管制,辦理輸出入模擬槍應依規定事先取得警察機關許可,海關查獲不法即移送主管機關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鑑定查辦,如確屬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250萬元。

關務署進一步指出,110年1月至111年4月海關緝獲違規輸入槍彈共7案,查獲種類包含子彈、模擬槍及管制槍械相關零配件等,均已交由警察機關依法查辦。海關呼籲進出口人切勿貪圖一時方便,未依規定申請相關許可文件即辦理貨物通關,一旦觸法,後悔莫及。

關務署最後說明,辦理輸出入槍砲、彈藥及刀械等相關貨物前,務必確認是否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管制物品,如有疑問應先洽警政署(諮詢專線:02-23517983)或向所在地縣(市)政府警察局釐清貨物性質,以利申辦貨品進出口同意書,相關申請表單可參考警政署官網首頁>便民服務>申辦事項及電子表單(https://www.npa.gov.tw/ch/app/eform/list?module=eform&id=2248)。

新聞稿聯絡人:曾科長日新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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