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表示,無縫鋼製高壓氣體容器及冷媒空鋼瓶,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檢局)應施檢驗商品,如進口上述不含氣體之空鋼瓶(不論新舊),依規定應向標檢局辦理商品檢驗。
基隆關說明,依據商品檢驗法第6條規定,應施檢驗之商品,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輸入。違反上述規定,依同法第60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該關自去(110)年以來,查獲數起廠商申報進口裝運化學氣體之鋼瓶,實為未裝填氣體之空鋼瓶,其涉及虛報貨名部分將依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論處,其違反商品檢驗法部分亦將移請標檢局議處。
基隆關指出,為避免無縫鋼製高壓氣體容器及冷媒空鋼瓶未經檢驗流入國內市場,造成意外事故發生,該關將持續加強查驗,籲請商民報運該類貨物進口時,應誠實申報並主動向標檢局辦理商品檢驗,以免違反相關規定,遭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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