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相關製品是毒品,未經許可進口小心觸法

大麻相關製品是毒品,未經許可進口小心觸法

財政部關務署, 2022年08月18日

關務署臺北關表示,近年來因跨境網購興起,國人使用網際網路即可自各家電商平台進行比價、瀏覽及付款下單進行跨境購物,導致個人進口貨物案件量大增;惟各國針對進口貨物屬性及管制規定不一,常有國人因不諳相關規定而不慎觸法;例如進口含藥成分之保健食品(需以藥品列管,需取得衛生福利部輸入許可或同意文件)或進口應施檢疫之動植物相關貨品等,更甚者為進口含大麻萃取成分THC(四氫大麻酚)相關產品;倘進口人違反相關輸入規定,海關均依法移送相關單位處辦。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附表二第二級毒品定義,凡產品含THC成分達10ppm(0.001%)即認定為第二級毒品。本(111)年1月至6月間,臺北關於快遞進口專區共緝獲26案大麻毒品相關案件,其中大麻相關製品(大麻油、軟糖及大麻膏等)計7案。該關表示,因國外THC與國內管制容許值不同〔例如美國為0.3%、泰國為0.2%、臺灣為0.001%(10ppm)〕,故相關產品報運進口時,倘容許值超過前述規範,依上述條例規定即認定為第二級毒品,另據同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開刑責嚴竣,籲請民眾在購買前應注意該產品成分、仿單或說明書等文件,慎選產品,勿心存僥倖或一時疏忽而遭受重罰。

該關重申,將賡續加強進口貨物毒品查緝,並鼓勵民眾檢舉不法走私(免付費檢舉走私專線:0800-711117),杜絕相關毒品進入國境,共同守護我國民眾健康及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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