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林先生來電詢問,他們公司汽車是採分5期付款方式售出,但買方付了第2期款後就不再支付分期款,那麼公司對於第3期以後未收款項,是否就不用再開立統一發票了?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8款規定,營利事業因增建固定資產而借款在建造期間應付之利息費用,應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以資本支出列帳。但建築完成後,應行支付之利息,可作費用列支。所稱建築完成,指取得使用執照之日或實際完工受領之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下稱未上市櫃股票),其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交易該公司之股票所得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父母贈與兒子股票,已申報贈與稅,辦理過戶登記時需要繳納證券交易稅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其遺產(如股份或存款)所生之孳息(如股利或利息)屬繼承人辦理遺產過戶年度之所得,應課徵繼承人辦理遺產過戶年度之綜合所得稅,而不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
臺北關表示,按關稅法第29條第3項第3款規定,依交易條件由買方支付之權利金及報酬,應將其計入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近期該關查得某日系品牌零售商因不諳申報規定,未將支付進口貨物之權利金計入完稅價格申報,經該關實施事後稽核補徵稅款逾新臺幣2,000萬元。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今(111)年第3季營業稅查定稅額將在11月份開徵,欲辦理扣減進項稅額者,記得在今年10月5日前向國稅局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維護已於111年1月1日至8月29日間完成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充之生技醫藥公司適用股東投資抵減權利,該等公司應於112年2月28日前,向經濟部申請核發生技醫藥投資計畫核准函。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醫師受醫療院所聘僱,從事醫療業務,,無共負盈虧風險,其按看診數以定額或定率方式抽成計算之報酬,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