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不論是否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均免視為員工之所得,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例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旅遊,則應併計該等員工所得課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得免辦理暫繳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土地所繳納之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同時符合以下3條件,屬先售後購者,得於重購自住房地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先購後售者,得於出售自住房地申報時申請扣抵稅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房地合一新制課稅所得,係以房、地成交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相關必要費用及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之計算。因已減除土地增值稅稅基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故不得再行減除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每年6月開始為上市櫃公司的除權息旺季,提醒民眾自投資公司所獲股利必須依照股利憑單所載給付總額,列為個人綜合所得之「營利所得」項目,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該筆股利如有按二代健保相關規定扣取之補充保險費(目前費率為2.11%),該補充保險費可申報列舉扣除額,尚不得扣減營利所得,申報營利所得時仍應依股利憑單所載之給付總額列報,而非以扣除補充保險費以後之金額列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依合建契約取得房屋租金補貼,應併入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之營利事業列報盈虧互抵,核定虧損年度如有取得同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之股利或盈餘時,應先減除該投資收益,再以虧損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者,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規定,按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予以減除後辦理估價。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後,如須作廢或作廢重開時,應特別注意要收回作廢發票的收執聯及扣抵聯,不可在未收回作廢發票,甚至是買受人不知情下,就單方面自行作廢,以避免違反法規或產生中獎糾紛。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欲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規定之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應注意非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之薪資支出,不得列為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