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無論於實體或網路通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除依規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外,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如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如期申報條件者,得將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年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納稅。但核定虧損年度如有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應先減除各該年度之投資收益,再以其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買受人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得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每臺減徵稅額以2,000元為限。申請期限係以買受人購買電器貨物取得之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之交易日期(即購買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作為認定基準,逾期即不得申請退還。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收取加盟業主之加盟金,屬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加盟業主,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25,000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購買節能電器或車輛汰舊換新所取得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因非屬所得性質,入帳時應列為購買該貨物成本或費用之減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介紹國內客戶向國外廠商訂貨,取得之佣金收入,屬國內提供且國內使用之勞務,營業人應開立統一發票,並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
臺北關表示,自111年1月至5月15日止,該關於桃園機場查獲出入境旅客攜帶超額現鈔未依規定申報案件計18案,總計沒入新臺幣85萬700元、人民幣18萬4,100元、美金13萬1,000元及日幣419萬元。該等旅客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涉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8條第1項規定,海關爰依同法第12條第4項及同條例第92條第1項,對其攜帶之超額現鈔部分全數沒入,並通報法務部調查局。
高雄關表示,近來有業者因未事先查明進口貨物之功能用途、材質及成分,而申報錯誤稅則號別致影響通關時效,該關籲請業者於進口前應詳視來貨材質成分及功能用途等相關資料,依規定正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