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予買受人,千萬不要因為買受人未索取,就心存僥倖不開立發票,如經查獲,除補稅外,將遭處罰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菸酒稅法第6條規定,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因故變損或品質不合政府規定標準經銷毀者,得退還原納菸酒稅。另依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7條規定,已稅菸酒因變質損壞或品質不合政府規定標準者,得將存置地點、處理方法及日期,申請貨物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派員會同銷毀或回爐後,向海關或產製廠商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原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又到5月報稅季,提醒營利事業若暫停營業仍應依規定向稽徵機關辦理所得稅申報,否則經稽徵機關核定有應納稅額者,將會被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為有效運用資金,投資境外金融商品所獲取之各類海外所得,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應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納稅。
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與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應開立零稅率統一發票。近來接獲反映,部分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與外交機構及其人員時,不瞭解開立憑證的規定,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應注意對外交人員之免稅流程,依規定開立零稅率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內之國民死亡時,繼承人應將被繼承人所遺留在境內外全部財產申報遺產稅,惟國外遺產依財產所在地國法律已納之遺產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自我國應納遺產稅額中扣抵,但扣抵金額不得超過因加計該項國外遺產,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促進產業創新或中小企業研發創新,營利事業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第1項或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當年度投資於研究發展之支出,得選擇於支出金額1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於支出金額10%限度內,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營利事業應特別注意上述抵減方式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且無論選擇何抵減方式,申報抵減稅額均以當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30%為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受贈取得之房屋、土地,應適用房地合一課稅制度,如贈與人非配偶,其取得成本應以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認定,但有民眾誤採贈與人原購入房屋、土地之價額作為取得成本,而遭補徵稅款。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政府為推動國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積極對各項文創活動提供經費補助,營利事業若符合獎勵項目而取得政府補助款,應於取得年度列報該筆收入,如漏報該補助款收入,將遭補稅及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被查獲110年度漏開統一發票,於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記得要併入申報,以免因漏報所得遭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