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當年度有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及領回賸餘款(含本金及利息)者,務必記得列報其他收入,以免遭補稅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9或108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純益率標準,得按110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8折計算全年所得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菸酒稅法第1條規定,不論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菸酒,均應依本法規定徵收菸酒稅。另同法第3條規定,菸酒稅應於應稅菸酒出廠或進口時課徵,惟有下列情形,仍視為出廠,亦應課徵菸酒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未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後,不得適用列舉扣除額。
高雄市民洪小姐來電詢問,其上月將其名下3家上市公司股票各10,000股贈與未婚夫,已申報贈與稅並繳訖贈與稅款,今因個人因素,可否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並退還其已納贈與稅款?
營利事業因商業活動的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如無法收回者,可能會發生呆帳損失,如銷貨應收帳款可能出現呆帳,出售有價證券的應收款項也可能產生呆帳情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期間出售有價證券,嗣因價款無法收回,依所得稅法第49條規定認列的呆帳損失,應歸屬免稅收入的損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買受房地,因出賣人違約,經法院判決而由買受人受領之違約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之其他所得,買受人應以該項收入額減除相關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為鼓勵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並提高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之誘因,以落實節能減碳政策,並建構全面電子化之稅務環境,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針對開立電子發票及雲端發票之份數達一定比率的營業人,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經核定免徵贈與稅之農業用地,如於5年列管期間內變更為其他用途,如停車場、回填土石等,又未依農業主管機關通知恢復作農業使用,依法應追繳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進口貨物,如經查獲短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由海關補徵之營業稅額,不得列入扣抵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