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國稅局新聞稿

公司申報未分配盈餘減除彌補以往年度的虧損,須完成法定實際彌補虧損程序才可以列為減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申報未分配盈餘,在列報減除彌補以往年度的虧損時,除帳載有累積虧損外,按公司法第20條規定,須將虧損撥補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才可以列為該所得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

國內營業人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營業稅報繳疑義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稅屬消費稅性質,實際租稅負擔者為買受人,境外電商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其銷售電子勞務之對象為國內公司、商號及機關團體者,採逆向課稅機制,由國內營業人及機關團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報繳營業稅。

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收取停車費,明(112)年起要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請業者儘速依限汰換設備或修改程式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10年10月22日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規範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者,自今(111)年1月1日起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惟考量營業人汰換設備或修改程式需作業時間,併同發布令釋,依自動販賣機取得時點分別訂定1年及6年為輔導期間,輔導期間內尚未能符合規定者,免處行為罰。

營業人注意銷售貨物或勞務要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國稅局將不定期派員稽查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遏止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逃漏營業稅,該局即日起將不定期派員稽查營業人統一發票開立情形,針對轄內屢遭檢舉、申報銷售額偏低,有短漏開統一發票紀錄及發票開立異常之營業人,列為本年度優先稽查對象。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近親之財產已出售者,仍須合併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王先生來電詢問,其父親於今(111)年10月6日剛過世,去年9月時父親有贈與A上市公司股票10萬股給他,贈與總額新臺幣(下同)200萬元,已申報並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因資金需求,於今年初將該股票出售,則該股票是否還須併入父親遺產稅申報?如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其價值又該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