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國稅局新聞稿

營利事業借款增建固定資產,於建造期間支付之利息,應列入該項資產之成本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8款規定,營利事業因增建固定資產而借款在建造期間應付之利息費用,應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以資本支出列帳。但建築完成後,應行支付之利息,可作費用列支。所稱建築完成,指取得使用執照之日或實際完工受領之日。

提醒您!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之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下稱未上市櫃股票),其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交易該公司之股票所得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進口人支付第三方之權利金及報酬,若與進口貨物有關且為銷售條件之一,應計入完稅價格

臺北關表示,按關稅法第29條第3項第3款規定,依交易條件由買方支付之權利金及報酬,應將其計入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近期該關查得某日系品牌零售商因不諳申報規定,未將支付進口貨物之權利金計入完稅價格申報,經該關實施事後稽核補徵稅款逾新臺幣2,000萬元。

生技醫藥公司於111年1月1日至8月29日辦理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充,申請適用股東投資抵減,應於112年2月28日前向經濟部申請核發生技醫藥投資計畫核准函。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維護已於111年1月1日至8月29日間完成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充之生技醫藥公司適用股東投資抵減權利,該等公司應於112年2月28日前,向經濟部申請核發生技醫藥投資計畫核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