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滯欠稅款致名下財產遭禁止處分登記,可以第三人名下之財產作為擔保,申請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民眾詢問,若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兄弟姊妹,可否免徵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為推展國外業務,委託外國營利事業於境外進行產品推廣所支付之服務費,除合約及支付證明外,尚應提供具體服務事證,據以核認勞務費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營業需要提供員工伙食費,不論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應注意計算伙食費的列報限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如誤用字軌號碼,無法收回作廢重開,於未經檢舉或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報備,可免予處罰。該局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規定,字軌號碼為開立統一發票之應行記載事項,營業人如未正確使用字軌號碼開立電子發票交付買受人,應依同辦法第24條規定收回發票作廢重開,未依規定辦理者,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處罰。
開學季即將到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子女在外求學,無論是入住學校宿舍,或在外租屋,該租金支出皆可於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列舉扣除額,請注意保留相關文據,才能有效合法節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1年內如經查獲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達3次者,國稅局將處以停止營業處分。
為便利繼承人就近至任一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不受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限制,財政部108年11月15日訂定「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自同年12月1日起生效,對遺產總額在新臺幣(下同)2,500萬元以下、被繼承人遺產及扣除額項目單純且檢齊證明文件者,提供遺產稅跨局申辦服務,由代收國稅局收件、核定及發證。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如符合房地合一稅制課稅範圍,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未依限辦理申報或有短漏報課稅所得者,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規定,會遭到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自住房地,如有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者,得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退還出售房地時已繳納的所得稅額,先購後售的情形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