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國稅局新聞稿

營利事業應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而所稱帳簿文據,係指其關係所得額之一部或關係課稅年度中某一期間之所得額,納稅義務人未能提示者,稽徵機關得就該部分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與境內自然人,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開立雲端發票並申報繳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下稱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其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者,請特別注意應向我國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開立雲端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並於次年所得稅申報期間自行申報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錢付了,發票開立不全或沒有立刻開立,不一定有問題

隨疫情解封,民間消費復甦,除了餐飲業客流量增加以外,各大旅遊景點及電影院等休閒場所人潮也逐漸增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接獲民眾撥打檢舉專線詢問,到電影院購買套餐,包括電影票、鬆餅、爆米花及飲料等消費內容,但電影院僅就餐飲部分開立統一發票,電影票價並未顯示在發票上,涉嫌短漏開發票;另有民眾到飯店check in繳交住宿費時,櫃臺人員告知隔日結算時才給發票,沒有「一手交錢,一手給發票」,懷疑飯店有逃漏稅意圖。

營業人於年度中取得國內外營利事業分配之股利收入,應依規定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兼營投資業務,於年度中取得之股利收入,應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之免稅銷售額申報,包括投資國內營利事業取得之現金股利、未分配盈餘轉增資配股及投資國外營利事業取得之股利收入等,但不包含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

有關平板玻璃課徵貨物稅之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平板玻璃,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應依貨物稅條例徵收貨物稅。而所謂平板玻璃係指凡磨光或磨砂、有色或無色、有花或有隱紋、磋邊或未磋邊、捲邊或不捲邊之各種平板玻璃及玻璃條均屬之,依規定從價徵收10%貨物稅。但導電玻璃及供生產模具用之強化玻璃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