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國稅局新聞稿

我國與英國所得稅協定修約議定書110年12月23日生效,自111年1月1日起適用

財政部表示,我國與英國於110年8月完成「修正二〇〇二年四月八日於倫敦簽署之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與駐台北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避免所得稅及財產交易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及其附錄議定書」(以下簡稱修約議定書)簽署,嗣經雙方完成使該議定書生效之相互通知程序,於110年12月23日生效,自111年1月1日起適用。

營利事業經營跨國貿易,莫漏報境外營業收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國內營利事業倘有經營跨國貿易,縱其交易模式係於接到境外客戶訂單後,直接請境外第三方供應商將貨物運交境外客戶,貨物出貨端與收貨端均不在境內,營利事業仍應就該境外營業收入及所得額,合併境內營業收入及所得額,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如漏報該相關境外所得,將遭補稅及處罰。

軍、公、教及政務人員在職繳付退撫基金或自提儲金,自110年1月1日起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扣繳申報請多加注意。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立法院110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5條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9條第1項修正條文規定,軍、公、教及政務人員依前揭規定在職繳付退撫基金或自提儲金,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並追溯自110年1月1日施行。

「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自111年1月1日上線,便民服務再升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擴大便民服務,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自111年1月1日起,國稅局將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下稱稅額試算服務),對於符合一定條件之遺產稅案件,將由國稅局提供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納稅義務人於確認試算內容無誤後,可選擇以線上登錄,或簽章後掛號郵寄至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洽任一國稅局臨櫃遞送,以輕鬆完成遺產稅申報。

111年度非居住者薪資所得適用扣繳率基準調整,請多加利用網路申報以省時減碳!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自111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5,250元,扣繳單位給付非境內居住者薪資所得時,其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應按給付總額扣繳6%;若全月薪資給付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1.5倍(即逾37,875元),則按給付總額扣繳18%。

訂定發布「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財政部說明,為協助有繳納意願之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捐,避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發生不可恢復之損害,110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納稅義務人「依法應繳納所得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或「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捐」,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財政部依該條第3項授權規定訂定本辦法,重點如下

銷售貨物或勞務給小規模營業人,應開立三聯式發票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及第9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時,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並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如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因未載明買受人統一編號,會涉及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却未依規定記載之違章行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應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少1,500元,最高可罰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