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表示,鑒於國內查獲多起以進口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及其零、附件改造成具殺傷力槍枝案件槍擊案件,已對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造成隱憂,為即時阻斷槍枝進口改造來源,111年9月5日經濟部國濟貿易局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公告增列CCC9304.00.00.40-7「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及CCC9305.99.00.10-4「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之零件及附件」等2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36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組織等扣繳單位向個人承租房地時,租賃契約約定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即所得人)之扣繳稅款,亦屬給付租賃房地之價金,應併入租金給付金額計算並扣繳稅額,依限向國庫繳納及申報扣繳憑單。
為順應國際反避稅趨勢,行政院已核定我國自112年度起施行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Foreign Company,以下簡稱 CFC)制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應特別注意投資外國公司認列投資收益課稅時點。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廠商來電詢問外銷菸酒若未於期限內申請銷案是否應補徵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督促營利事業誠實申報,營利事業經查獲短漏報所得額,即使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處罰。
李先生來電詢問:今年1至8月租屋自住,9月貸款購買新屋自住,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否同時列報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之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如有取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以下稱海外所得),因個人海外所得的申報是以「家戶」為申報單位,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總額如為新臺幣100萬元(下同)以上者,應將全數海外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如未達100萬元者,則免計入),再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申報戶的基本所得額如超過670萬元時,即應依規定由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合併申報基本所得額並計算基本稅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接獲民眾詢問,自己將其自有房屋無償借與朋友作住家使用,並未收取租金,為什麼仍被國稅局計算租賃收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間因故無法會同繳納遺產稅,可向國稅局申請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先行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避免逾期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遭地政機關列管遺產及裁處罰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醫療財團法人係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若符合行政院發布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下稱免稅標準)者,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應依上開免稅標準第3條第1項規定課徵所得稅外,免納所得稅;其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虧損,可比照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如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但書規定,得自以後10年度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