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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震災,企業捐贈物資應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土耳其今(112)年2月6日發生強震造成重大災情,駐臺北土耳其貿易辦事處發起募集物資活動,企業紛紛熱心響應捐贈物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或購買供銷售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應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執行業務者應設置帳簿保存憑證核實申報所得,財政部頒訂之費用標準僅提供未依法設帳記載之業者推計所得額使用

財政部112年2月15日發布「稽徵機關核算111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及「111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係以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之執行業務者為適用對象,稽徵機關得依該2項標準推計其執行業務所得課稅,至已依法設帳核實申報所得之執行業務者,並不適用該2項標準。

111年度受疫情影響的營利事業,擴大書審純益率續按80%計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減輕營利事業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的影響,財政部於今(112)年1月11日訂定發布「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111年度擴大書審要點)持續規定營利事業,111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10、109或108年度的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的純益率得按111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的8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