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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列報盈虧互抵時,虧損年度之投資收益應先抵減虧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如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如期申報條件者,得將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年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納稅。但核定虧損年度如有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應先減除各該年度之投資收益,再以其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應於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申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買受人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得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每臺減徵稅額以2,000元為限。申請期限係以買受人購買電器貨物取得之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之交易日期(即購買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作為認定基準,逾期即不得申請退還。

臺北關籲請旅客攜帶超額現鈔出入境務必誠實申報

臺北關表示,自111年1月至5月15日止,該關於桃園機場查獲出入境旅客攜帶超額現鈔未依規定申報案件計18案,總計沒入新臺幣85萬700元、人民幣18萬4,100元、美金13萬1,000元及日幣419萬元。該等旅客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涉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8條第1項規定,海關爰依同法第12條第4項及同條例第92條第1項,對其攜帶之超額現鈔部分全數沒入,並通報法務部調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