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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經移送強制執行需額外負擔執行必要費用,實在得不償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逾期未繳納的稅款,依新修正之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期3日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滯納數額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經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後,義務人除須繳納本稅及滯納金外,還要自行負擔執行程序所發生的必要費用。

特定林產品出口或旅客攜帶出境應申報並檢附相關文件

臺北關表示,為防範珍貴林木遭盜伐,保護森林生態及資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去(111)年11月18日公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增列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牛樟等14項貨品分類號列(包含原木、木材、木雕刻品及木藝品)及其輸出規定代號「441」或「456」, 並自同年12月1日生效。

尾牙提供自家產品與員工摸彩應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年節將近許多企業提供其自有的產品於尾牙摸獎,或是將自有的產品贈與客戶,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 購買供銷售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應視為銷售貨物。

受有保險給付之醫藥及生育費不能再自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選擇採列舉扣除額,並列報醫藥及生育費,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其中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能再申報扣除。

米酒、料理米酒與食用酒精添加香料製成之酒品,菸酒稅稅負大不同

近日天氣轉冷,民眾常烹調進補湯品驅寒保暖兼養生,致料理米酒需求量大增,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產製廠商在出廠米酒、料理米酒與食用酒精添加香料製成之酒品時,應注意產品成分、包裝等事項,避免發生以較低稅負申報菸酒稅而遭處罰之情形,以維護自身權益。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特定近親之財產,應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配偶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贈與配偶以外之他人財產未超過當年度免稅額244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度為220萬元),亦免徵贈與稅。但為避免被繼承人生前透過贈與方式移轉財產,規避遺產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等人之財產視為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