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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匯率帳面調整產生之兌換損益,稅務申報不得認列!

台商回流投資台灣,帶動國內整體經濟發展,企業進出口貿易金額也不斷升高,對以國際貿易為導向的企業而言,新臺幣匯率的波動,成為影響年度獲利好壞的因素之一。而在每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正確列報外幣交易所發生之兌換損益,也是企業應關注的議題。

營利事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得予調減

財政部今(20)日發布「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下稱擴大書審要點),本次修正重點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國內營利事業營運,營利事業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純益率得按110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

臺沙租稅協定自111年1月1日起開始適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駐沙烏地阿拉伯王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沙烏地商工總會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以下簡稱「臺沙租稅協定」),於110年11月1日起生效,並自111年1月1日起開始適用。沙烏地商公司如對我國境內公司提供服務,或我國境內公司對沙烏地商公司提供服務所取得之報酬,如符合「臺沙租稅協定」適用規定,得自111年1月1日起申請適用該協定第7條第1項有關營業利潤免稅之規定。

營利事業申請適用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投資抵減,應於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截止前列報,始准適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抵減辦法」(以下簡稱抵減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申請人投資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前條規定之文件,送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

營業人出售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農地屬債權買賣行為,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101年7月4日台財稅字第10104563040號令規定,營業人購買農地,囿於法令限制,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嗣該未取得農地所有權之營業人出售該農地並取得代價,屬債權(不動產登記請求權)買賣行為,應按出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另應按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以其出售收入減除成本及相關費用後計算所得額,依同法相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