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今(111)年第3季營業稅查定稅額將在11月份開徵,欲辦理扣減進項稅額者,記得在今年10月5日前向國稅局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係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非按進、銷差額課徵營業稅,尚無外銷貨物或勞務營業稅零稅率之適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在即,小規模營業人依規定無須辦理結算申報,惟若在年度中變更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務必於辦理該年度結算申報時,將查定課徵營業額及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額,合併計入該年度營業收入中申報,若其屬查定課徵期間之實際營業額如經調查發現高於查定營業額時,應以實際營業額併計該年度營業收入中申報,以免因短漏報營業收入遭處罰。
受到疫情影響,很多小店營業受到衝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查定課徵營業稅額的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只要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可以按其進項稅額之10%在查定稅額中扣減,以降低租稅負擔。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法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如經稽徵機關查得實際銷售額大於原查定銷售額,應按實際銷售額依1%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及第9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時,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並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如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因未載明買受人統一編號,會涉及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却未依規定記載之違章行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應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少1,500元,最高可罰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