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新聞稿 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原負責人移轉存貨及固定資產,記得要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喔!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洽詢,其經營之獨資商號要轉讓給他人,轉讓前剩餘之存貨及固定資產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李馨怡稅務會計記帳士事務所2022 年 5 月 7 日
國稅局新聞稿 獨資企業變更負責人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使用統一發票之獨資組織營業人轉讓或變更負責人時,雖然營業稅稅籍沒有註銷,原負責人將其存貨及固定資產轉讓給新負責人時,應視為銷售貨物依法報繳營業稅。李馨怡稅務會計記帳士事務所2022 年 2 月 22 日
國稅局新聞稿 獨資組織變更負責人其貨物移轉應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時,原負責人將存貨及固定資產等移轉與新負責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李馨怡稅務會計記帳士事務所2022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