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須以付與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為限,另如其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時,原則上僅限父母扶養5歲以下的「子女」始可申報減除,但父母有死亡、失蹤、長期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權的「因故」情形之一,而由祖父母實際負擔扶養義務者,如符合列報其他親屬免稅額的規定,且無所得稅法第17條第3項所規定的「3種不適用情形」,則可以由祖父母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111年6月30日截止後,如發現原申報內容之資料填載錯誤或欲增(減)列扶養親屬或補報短漏所得等,請儘速辦理更正。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自95年1月1日起施行,依該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該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與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合併計算基本稅額。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下同)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陳小姐來電詢問:已收到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含退稅確認申報書,如何申辦退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未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後,不得適用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買受房地,因出賣人違約,經法院判決而由買受人受領之違約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之其他所得,買受人應以該項收入額減除相關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將自有房屋隔成多間套房出租予他人收取租金,倘未依法申報租賃所得,一經查獲,除補稅外,並應依法處罰。
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今(111)年5月1日展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整理出多項較常發生的違章案件類型,提醒民眾注意,以免因一時疏忽而遭補稅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今年5月報稅季將至,提醒獨資、合夥營利事業之資本主或合夥人於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對於其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或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係屬所得稅法規定之營利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且因該獨資或合夥事業之盈餘非股利憑單填報範疇,該盈餘不能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繳應納稅額,或按28%稅率分開計稅,應與其他類別所得合併計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