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廠商來電詢問外銷菸酒若未於期限內申請銷案是否應補徵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菸酒稅法第6條規定,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因故變損或品質不合政府規定標準經銷毀者,得退還原納菸酒稅。另依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7條規定,已稅菸酒因變質損壞或品質不合政府規定標準者,得將存置地點、處理方法及日期,申請貨物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派員會同銷毀或回爐後,向海關或產製廠商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原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菸酒稅法第1條規定,不論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菸酒,均應依本法規定徵收菸酒稅。另同法第3條規定,菸酒稅應於應稅菸酒出廠或進口時課徵,惟有下列情形,仍視為出廠,亦應課徵菸酒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受託代為產製應稅菸酒之廠商電話詢問如以委託廠商當納稅義務人,是否須辦理菸酒稅廠商及產品登記,及應如何報繳菸酒稅等問題。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廠商產製應課徵菸酒稅之產品前,應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辦理廠商及產品登記,並按菸酒稅法規定期限申報及繳納稅款。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來電詢問,產婦坐月子使用的米酒水,究竟應該申報繳納菸酒稅或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