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新聞稿 開立與非營業人之統一發票記載錯誤,如無法收回發票作廢重開,可於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報備適用免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開立與非營業人之統一發票如有應行記載事項錯誤,卻無法收回作廢重開之情事,於未經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可免予處罰。李馨怡稅務會計記帳士事務所2022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