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醫師受醫療院所聘僱,從事醫療業務,,無共負盈虧風險,其按看診數以定額或定率方式抽成計算之報酬,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營業需要提供員工伙食費,不論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應注意計算伙食費的列報限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等扣繳單位向個人承租房屋,如約定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之扣繳稅款及應繳納之全民健保補充保費者,該負擔之扣繳稅款及健保補充保費視同租金,應併入給付總額計算,辦理扣繳稅款及憑單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解除租賃契約而支付予個人房東之違約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之其他所得,應依同法第89條規定填發免扣繳憑單。該局轄內A餐廳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生意不佳,提前與個人房東解除租約並支付違約金20萬元,漏未辦理免扣繳憑單申報,經該局查獲後處以罰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一般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職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包含加班誤餐費,在新臺幣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不予認定。
某商號負責人詢問,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生意不佳,因不堪虧損,提前和個人房東解除租約結束營業,付給房東的違約金,需要辦理扣繳憑單申報嗎?
某營利事業來電詢問,其於年初時捐贈100萬元予某慈善機關,並取得該機關開立之捐款收據,是否應於次年1月開立免扣繳憑單予該慈善機關?
時值農曆歲末年終之際,各行各業年終尾牙活動也陸續展開,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在此溫馨提醒扣繳義務人,對員工於尾牙活動中所取得的摸彩獎金或獎品,別忘了應負的扣繳義務!
隨著年節腳步的接近,許多機關或公司行號舉辦年終尾牙摸彩活動,以酬謝員工1年來之辛勞。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最近接到公司的會計人員詢問舉辦員工尾牙摸彩活動,公司應如何向稽徵機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