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新聞稿 營利事業將資金無息貸予他人,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設算利息收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者,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李馨怡稅務會計記帳士事務所2022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