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新聞稿 個人出售專利權之收入,應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款減除相關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依法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如無法提出相關成本費用證明,得參照財政部94年10月6日台財稅字第09404571980號令規定,依總收入的30%,計算其成本及必要費用李馨怡稅務會計記帳士事務所2022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