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新聞稿 因業務需要出差返國依規定住宿國內防疫旅館之膳宿雜費得以差旅費報支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員工因業務需要出差自境外返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須住宿防疫旅館進行隔離,相關隔離期間係屬出差行程之一部分,隔離所發生之膳宿雜費若由營利事業負擔者,可認屬營利事業因業務需要所發生之必要費用,得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列報國內差旅費。李馨怡稅務會計記帳士事務所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