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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英國所得稅協定修約議定書110年12月23日生效,自111年1月1日起適用

財政部表示,我國與英國於110年8月完成「修正二〇〇二年四月八日於倫敦簽署之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與駐台北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避免所得稅及財產交易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及其附錄議定書」(以下簡稱修約議定書)簽署,嗣經雙方完成使該議定書生效之相互通知程序,於110年12月23日生效,自111年1月1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