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新聞稿 手機舊換新,新手機應依定價全額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出售手機,由客戶以舊手機折價抵充部分貨款,應按出售手機之定價開立統一發票,以舊手機折價抵充之貨款部分,不得按銷貨折讓處理。李馨怡稅務會計記帳士事務所2022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