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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扣取健保補充保險費之股利所得應如何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每年6月開始為上市櫃公司的除權息旺季,提醒民眾自投資公司所獲股利必須依照股利憑單所載給付總額,列為個人綜合所得之「營利所得」項目,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該筆股利如有按二代健保相關規定扣取之補充保險費(目前費率為2.11%),該補充保險費可申報列舉扣除額,尚不得扣減營利所得,申報營利所得時仍應依股利憑單所載之給付總額列報,而非以扣除補充保險費以後之金額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