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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有關遺產稅扣除額之適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父母者,可自遺產總額中每人各扣除新台幣(下同)123萬元,免徵遺產稅。所謂父母,係指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即被繼承人之本生父母,或被繼承人死亡前已登記由他人收養者則為養父母,其他如為被繼承人之繼父、繼母則無父母扣除額之適用。

被繼承人遺產總額在3,000萬元以下及扣除額項目單純且檢齊證明文件者,得跨局申報遺產稅

為便利繼承人就近至任一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不受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限制,財政部108年11月15日訂定「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自同年12月1日起生效,對遺產總額在新臺幣(下同)2,500萬元以下、被繼承人遺產及扣除額項目單純且檢齊證明文件者,提供遺產稅跨局申辦服務,由代收國稅局收件、核定及發證。

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之人壽保險給付應列入遺產課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保險公司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免課徵遺產稅,惟如投保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之人壽保險,其保險給付仍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再升級!

為便利民眾申報遺產稅,財政部自本(111)年1月1日起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下稱試算服務),對遺產總額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且遺產種類單純之案件提供試算通知書及確認申報書(下稱試算書表),經民眾確認試算內容無誤,線上登錄或簽章寄(遞)回國稅局,即完成遺產稅申報。截至5月底,民眾申請該服務已近3萬件,符合試算條件近2萬件,占6成5以上,頗受外界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