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電話詢問獨資商號之負責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續經營商號,申請變更負責人為繼承人時,是否應辦理清決算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其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擴大便民服務,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自111年1月1日起,國稅局將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下稱稅額試算服務),對於符合一定條件之遺產稅案件,將由國稅局提供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納稅義務人於確認試算內容無誤後,可選擇以線上登錄,或簽章後掛號郵寄至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洽任一國稅局臨櫃遞送,以輕鬆完成遺產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