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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申請期限至111年3月15日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提供作業,項目包括(1)申請人本人與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2)不提供本人扣除額資料;(3)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申請期間自111年2月15日起開始受理至111年3月15日止。

110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申請作業,受理期限至111年3月15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申請作業,自111年2月15日起開始受理至111年3月15日止,有需求的民眾可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申請,或臨櫃向稽徵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