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新聞稿 私人診所應將自費收入據實申報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私人診所從事醫療行為所收取之自費收入,負責人(即執業醫師)亦應列報執行業務收入,依規定計算及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執行業務所得。李馨怡稅務會計記帳士事務所2022 年 11 月 25 日
國稅局新聞稿 營利事業列報勞務費用,應檢具服務事證以憑核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為推展國外業務,委託外國營利事業於境外進行產品推廣所支付之服務費,除合約及支付證明外,尚應提供具體服務事證,據以核認勞務費用。李馨怡稅務會計記帳士事務所2022 年 8 月 20 日
國稅局新聞稿 非屬執行業務之直接必要費用,不得列為執行業務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依據帳簿憑證資料辦理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時,列報之各項費用應為其執行業務直接必要之支出始得認列。李馨怡稅務會計記帳士事務所2022 年 7 月 16 日